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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公告

新兴县明心公园项目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新兴县明心公园项目已由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09-445321-04-01-791163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兴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定向捐款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兴县明心公园项目
2.2 建设地点:新兴县惠能广场纪念堂东侧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明心公园,规划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5.40平方米;主要建设:主入口、次入口、广场、道路、山顶平台、亭子、滨水节点等等园林绿化与导相关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 300个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1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2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2.5 招标范围:
(1)勘察: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现场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设计的前提下,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如有需要,含超前钻)、工程测量、管线物探及必要时的施工勘察工作等,以及上述勘察成果文件。密切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解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岩土工程问题。(备注:勘察单位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设计的前提下,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调整勘察(如有需要,含超前钻)、测量、物探等工作,调整不增加勘察费。若勘察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已完成的勘察成果后,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设计方案调整出现勘察变更的,需由勘察方与发包人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初设审查(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送审配合、配合相关报建以及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备注:设计图纸、文件等资料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优化设计、变更设计等。若设计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已完成的设计成果后,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设计方案调整出现重大变更的,需由设计方与发包人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施工: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资料编制归档、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相关配合服务。(备注:如施工工期内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设计方案调整时,施工工期应相应延期)
2.6 承包方式:
(1)施工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经审核的预算价(按固定建安工程费中标折率下浮的价格)〕。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合同价格。修订后的合同价包括本协议书约定的所有勘察、设计和施工范围的价款。
(2)设计承包方式:设计费固定折率包干。
(3)勘察承包方式:勘察费固定折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勘察准则和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最新文件以最新的为准)
2.7.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最新文件以最新的为准)
2.7.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及评定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所有要求,如投标人不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所有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①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不限,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对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须具备“4.2.1资质要求”中第①、②点的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4.2.1资质要求”中第③点的资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成员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4.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4.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是未被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暂停承接业务,投标人须按云建市[2013]10号文、云建通〔2021〕15号文和云建市[2021]1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好登记手续,持有云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核发有效的《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手册申请表》或《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登记表》或“云浮市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相关信用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件。(若组成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的人员)。
4.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风景园林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4.5.3 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 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的信息打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方的人员)。
4.5.4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或以上级)职称。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拟派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项目的投标,如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9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4.10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 3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不得发生在处罚有效期内以下情况: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或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特别提示:投标人如被查实有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无论在何地受到处罚,除其对本项目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外,其投标行为还须按“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上报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退还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4.1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须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5.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不予邮寄
5.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09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14日17时0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浮市宏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城西路2号裕景楼3B)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凭以下各项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提供完整资料的投标人的购买获取):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须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09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兴分中心(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开标室
 
8.标时间:2021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9.开标评标地点: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兴分中心(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评标室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云浮市宏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页上发布。相关后续信息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云浮市宏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页发布。
 
11.温馨提示
11.1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下文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相关的防控工作文件及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工作指引》等相关通知严格执行。
11.2由于测温和登记通道排队人数可能较多,请各相关人员务必做好形势评估,建议提前半个小时以上到达现场。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时间不计入开标评标签到时间。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兴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果园路71号 
招标代理机构:云浮市宏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城西路2号裕景楼3B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66-2873888 电话:0766-2388819
   
交易服务机构: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兴分中心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电话:0766-2890086  
 
                                                   
 2021年09月07日